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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
来源:
发布时间:2015年07月24日
浏览次数:250
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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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流程图
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
行政职权编码
411400332003
行政职权名称
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
职权类别
行政处罚
实施依据
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7号)第四十五条第一款:“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,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。”
实施对象
粮食经营者
实施机构
监督检查科
其他共同
实施部门
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
申请材料
法定时限
承诺时限
收费标准及依据
办理地点
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56号商丘市粮食局2层206房间
联系电话
0370-3217966
监督电话
0370-3217055
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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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库存低于(超出)规定的最低(最高)库存量的处罚
[ 07-24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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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、支付售粮款、建立台账、报送数据等情…
[ 07-24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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